OECD于2014年9月发布了《GLP条件下毒性病理同行评议的指南》。该指南明确规定了GLP条件下毒性病理同行评议的计划、实施和报告的要求。
毒性病理的同行评议是非临床试验中保证试验结果得到正确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实施同行评议能够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试验过程可追溯。
指南的主要要求包括:
一、毒性病理的同行评议计划应列入试验方案或方案的修正案。
二、应记录复查的标本和复查的文件,同行评议的过程应详细并可溯源。
三、应制定同行评议病理学家和试验病理学家意见分歧时的处理程序。
四、同行评议后,试验病理学家的诊断结果发生重要变化时,应在病理报告中进行说明。
五、病理报告中应明确同行评议病理学家的姓名、资质和单位。